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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畜牧局与阿里巴巴签订四方合作备忘录共同打击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时间 : 2018年05月11日  来源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作者 :   浏览次数 : 6363    

  11月28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畜牧局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在郑州共同签订《关于打击治理食品药品农资农产品等领域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决定以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为支撑,建立“全国领先、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责任明确、协作紧密”的政企联防联控联打合作新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农产品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协议,四方将在建立数据信息互通、案件线索通报、案件查办配合、网络舆情互通监测、业务培训交流,以及建立联络员等六个方面进行合作,通过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在网络交易方面的大数据技术优势,将零散的网上数据线索进行汇聚、分析、推送,为案件侦办单位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依据,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农产品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河南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景峰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他表示,近年来,在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畜牧局、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通力协作,部门合作不断深化。

  一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五种情形,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行刑衔接工作台账。

  二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保持密切工作联系,按照联合印发的《关于挂牌督办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重大案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做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通知》等要求,及时移送涉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和案件,发挥联合查办机制作用,对重大涉刑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督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定性服务,督促检验部门按规定时限出具检验结论。

  三是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加强对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的督促指导,提高行刑衔接工作效率。

  王景峰指出,四方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打击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意味着四方在食品药品农资农产品等领域,将要共同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合作的政企联防联控联打合作机制,携手共建诚信、和谐、健康的网络生态和商业生态,共同打造领先全国的涉网食品药品农资农产品安全共治创新机制,将为维护食品药品农资农产品安全、净化网络环境、服务执法办案和保障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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