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6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中,河南省永和铂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河南省永和铂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鸡蛋115.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150元。
河南省永和铂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销售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法给予处罚。
但河南省永和铂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能够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该批次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之规定。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南省永和铂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郑)食药监食罚﹝2018﹞87号。相关线索已移送郑州市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