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9年 第83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6大类食品33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5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栾川县三诚百汇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美美哒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君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多维小香槟,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100CFU/mL、7400CFU/mL、8000CFU/mL、7000CFU/mL、76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霉菌检出值为60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CFU/mL;酵母检出值为30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宁陵县佰嘉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开封市旺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淀粉湿制品(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初检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襄城县汪永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活生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鹤壁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海丽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永辉优选馋大狮芒果干,霉菌检出值为32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CFU/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伊川县二恩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9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商丘市安奇乐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咔丽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麦客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裸纯蛋糕、1批次裸蛋糕(原味),丙二醇检出值分别为3.93g/kg、3.5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g/k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长葛一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咔丽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麦客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裸蛋糕(原味),丙二醇检出值为3.7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郑州问道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特价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3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信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捷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洛阳益心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枣燕麦片,霉菌检出值为25CFU/g、300CFU/g、490CFU/g、160CFU/g、5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信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捷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洛阳益心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水果燕麦片,霉菌检出值为25CFU/g、400CFU/g、590CFU/g、15CFU/g、15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鹤壁市淇滨区邢记早点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4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鹿邑县佳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鹿邑天和生物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米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98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鹤壁、许昌、商丘、信阳、永城、鹿邑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