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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 第8号〕
时间 : 2020年02月19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5249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餐饮食品、蜂产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方便食品、乳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大类食品196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26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凯德商用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宝蜂堂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百花蜜,诺氟沙星检出值为6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济源市承留镇腾达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御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御兴康青豆(原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登封市美真宜商贸有限公司崇高路店销售的1批次冻鲜鱿鱼,镉(以Cd计)检出值为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4.内黄县爱尚家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芹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08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5.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风超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33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6.漯河市物美廉商贸有限公司新世界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德庄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三鲜火锅底料,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7.永城市东城区尚品香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8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8.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巩义建设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猪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129.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永城市艾琳粥店销售的1批次大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0.濮阳开发区卫河路老张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1批次油炸布袋,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637mg/kg、65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1.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开封黄河大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三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陟油茶,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2.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盛唐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3.确山县福旺旺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鸡蛋,金刚烷胺检出值为326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12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4.许昌魏都素平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5.睢县吴家烧鸡销售的1批次卤牛肉,胭脂红检出值为0.0003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6.洛阳市老城区东周量贩水寨分店销售的标称尉氏县俩姐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佳龙香辣片(调味面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7.三门峡市湖滨区小尾巴羊肉汤馆销售的1批次炸菜角,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8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8.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小吃学苑路店销售的1批次油斜(油炸面制品)、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164mg/kg、24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9.汤阴县城关向阳路张家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汤阴县城关向阳路张家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20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安阳市熙城漫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2.三门峡明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83.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3.浚县浚州办事处佳琪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浚县黎阳镇吴家花生米生产的1批次吴家花生米奶油味,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3.0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2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4.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双庆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北京二锅头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20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5.漯河市郾城区沙北马家生鲜蔬菜摊销售的1批次大青菜,啶虫脒检出值为1.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6.渑池县鸿泰量贩鸿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郑州市金宝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椒盐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7.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保顺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8.濮阳市绿城路家乐福量贩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87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9.舞阳县丁聚华优质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9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30.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开封万博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三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陟油茶(怀山药),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1.邓州市零零四六香辣虾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2.商丘市梁园区恒耀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0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33.确山县刘店镇新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3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4.漯河市源汇区付安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0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5.焦作蔚来格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怡善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咱家有料香馍片(孜然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6.焦作蔚来格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怡善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咱家有料香馍片(麻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0CFU/g、18000CFU/g、17000CFU/g、19000CFU/g、18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处置措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驻马店、济源、巩义、邓州、永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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