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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时间 : 2021年07月06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792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豫民文〔2021〕11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推动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河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1日


            河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精神,切实开展我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发展目标。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20〕158号),结合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省民政厅印发的《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意见》(豫民〔2020〕5号)等文件要求,到2023年,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县(区)拥有不少于1个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1.完善制度设计。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民政厅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纳入河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对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数量、类型、业务活动、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制定本地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规划和具体措施,重点培育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
  2.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本投入、社会组织结对帮扶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单位会员)、民办高校、基金会等各类社会资源提供支持,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基地培育等方式,重点为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或减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社会救助服务站、社工站等办公场地。
  3.推进融合发展。发挥各地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主动加强与社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沟通协调,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用好综治、精神文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下沉到社区的服务资源;统筹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民政各项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
  4.补齐工作短板。立足农业大省实际,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着力培育孵化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志愿服务、困难救助、社区治理等服务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推动乡村社区治理和社会服务创新。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典型,达到培育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积极效果。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1.培养骨干人才。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社区社会组织人员培训计划,面向街道(乡镇)民政助理、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志愿者等,每年至少组织1次能力培训。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力争到2023年,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每个社工站至少有2名驻站社工。
  2.提升保障能力。结合“三社联动”,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民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综治、文化体育等部门,指导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救助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阵地功能。
  3.创建“品牌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打造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年推选一次社区社会组织优质项目,形成一批具有河南特色的社区治理和创新服务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3年,全省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50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达到100个。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
  1.围绕四个主题开展系列活动。组织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四个主题活动。坚持党建引领,将主题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指导下,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践行为民情怀;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加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积极参与规范化社区创建工作;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推进社区文明创建,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2.推进地域特色主题活动。省委十届十次全会指出,要“大力宣传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大别山精神,构建贯穿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具有河南特色的精神图谱”。开封、新乡、济源、信阳等红色文化资源较为丰富的县(市、区)可结合红色文化资源,将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融入“文化铸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红色文化精神。
  3.加快培育为老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培育服务于老年人生活、健康、精神慰藉等的社会组织。落实将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落实定期寻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老年人工作机制。确保到2022年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90%以上,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
  1.落实党建责任。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建责任,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面。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要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社区社会组织与城乡社区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突出党建引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完善分类管理。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规模较大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由省民政厅研究制定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规程,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规范,指导街道(乡镇)、城乡社区落实相关要求。
  3.规范内部治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三、工作步骤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从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培育发展阶段。以实施培育发展计划和规范管理计划为重点,制定培育发展规划及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规程,筹措培育发展资金,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打牢工作基础。郑州、洛阳、信阳要发挥“头雁”作用,与周边至少两个省辖市结对,在每个市选取一个社区,孵化2个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在全省选取36个县(市、区)作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观察点,及时掌握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第二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能力提升阶段。以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和作用发挥计划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从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省民政厅从观察点中遴选18个示范县(市、区),在资金、资源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衔接。
  第三阶段(2023年1月至12月),示范引领阶段。以巩固、提升前两年的培育发展成果,形成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以点带面,长效发展。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由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办公室、规划财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各地要参照省厅做法,细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本地社会组织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分步骤、有重点推进工作。
  (二)加强指导支持。省民政厅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推动纳入相关部门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检查。省辖市民政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评议制度,评估评议结果作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省辖市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情况信息收集和报送,次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相关工作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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