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政府采购活动廉政风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近日,河南省民政厅出台《河南省民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政府采购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守法、诚实信用、预算约束的原则,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对政府采购的职责分工、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采购流程、采购项目验收、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办法》规定,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负主体责任,厅规划财务处为省民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了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选取范围和选取办法;强调了开标、评标活动必须在具备录音录像功能的场所进行并按规定保存报备;细化了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清单;确定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和具体要求;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审查、签订、验收、公告发布、违约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规定了政府采购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和保存的责任单位,以及档案资料的要件和保管方式,强调要将录音录像资料一并归集存档。
《办法》要求,采购单位必须落实政府采购廉洁承诺书制度,达到规定限额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采购经办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活动正负面清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办法》强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