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罗山县司法局、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就该项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全县拟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8名(含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招3名,本次实际招聘45名),其中县级人民调解中心5名,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各2名。详见附件1:《罗山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及名额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县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熟练操作或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25岁至65周岁之间的成年公民;
(四)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会员专职调解员一般应在所报名乡镇(街道)辖区内居住。
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经历的退休教师;
4、具有乡(街道)、村(居)等基层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优秀村干部,社会贤达,复退军人;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6、退休的老法官、检察官、警察、老司法干警、律师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9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县级以上医院常规身体体检表,到辖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完毕后退回。各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经调委会初审由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审核;县人民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经初审后,由县司法局、人社局审核。所有专职人民调解员审核合格后向社会公示。
(三)报名地点:
1、罗山县司法局政治部313室、基层股421室(灵山大道南段);
联系方式:0376-6102008 13526065396
2、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
四、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完善相关手续,报县司法局备案。县人民调解中心5名专职调解员与县人民调解中心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聘用期间,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固定生活补贴按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保险),案件补贴按照罗山县司法局、罗山县财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罗司发〔2019〕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招聘方案由罗山县司法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1、罗山县公开招聘专职人员调解员岗位及名额一览表.xls
罗山县司法局 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