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我县乡镇机构改革,优化人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根据《罗山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除外)中,选聘部分人员到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聘计划选聘乡镇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8名,其中每个乡镇7名,龙山街道办事处6名、丽水街道办事处6名、宝城街道办事处7名。
三、选聘资格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罗山县县直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除外)。
(二)选聘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选聘对象年龄为45周岁以下(以本人档案出生年月日为准,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6.近三年(2016-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7.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已于2020年1月3日下午5:30截止,罗山县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将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于4月8日-4月10日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二)面试
此次报名人数共241人,其中退役军人105人。经罗山县选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岗
1.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由本人自主选择岗位。
2.在排名、选岗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排名时遇到名次并列情况的,选岗顺序做如下规定:
①并列人员同为退役军人的,军龄长的和立功受奖的优先选岗;
②并列人员为退役军人和非退役军人的,退役军人优先选岗;
③并列人员同为非退役军人的,学历高者优先选岗;学历层次相同的,工龄长者优先选岗。
(四)公示拟聘用人员在罗山县人民政府公众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五)拟选聘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及待遇
1.试用期限。拟选聘人员到乡镇工作试用期截止2023年5月1日。
2.待遇。拟选聘人员在乡镇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仍由原单位供给,正式聘用到乡镇全供事业单位后,享受全供事业单位待遇。
3.考核聘用办法。拟聘用人员试用期的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实施。试用期间考核成绩突出的可酌情缩短试用期时间(具体规定另行通知),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的人员,聘用为乡镇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否则,退回原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岗位、选聘计划、选聘条件、选聘工作程序和聘用结果,同时邀请罗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反选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选聘工作的透明度,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376-2178251。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罗山县选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罗山县选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376-2178885转8707
罗山县选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