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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对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进行奖励
时间 : 2021年07月16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36813    

  近日,我省首次对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进行奖励,55家单位164个项目团队共获得奖励资金891万元。其中,科研院所承担的项目(课题)有38项,获奖励资金200万元,占22.5%;高等院校承担的项目(课题)有63项,获奖励资金367万元,占41.2%;企业承担的项目(课题)有55项,获奖励资金324万元,占36.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财政厅于今年3月份首次启动了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政策落实工作。政策对我省单位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按上年度国拨经费到账金额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家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
  此次奖励重点突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突出激励导向,重点激励我省科研人员勇攀高峰,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争取更多国家科研资金,提升我省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二是突出政策落实,按照省委相关政策,明确奖励范围、时间节点及奖励标准,本年度均按最高标准5%的比例进行兑现,实现应奖尽奖;三是突出严格标准,由专家按要求严格审核立项时间、经费到账时间,核定我省实际使用经费额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共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8项、获批经费2.57亿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95项、获批经费20.9亿元。项目的实施加快突破了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了一批重大战略产品,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技创新原动力。下一步,我省将聚焦“卡脖子”的堵点断点和“领跑”的优势领域,依托重大关键技术攻坚、重大创新工程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一流课题”凝练,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创新项目的培育支持力度;同时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创新资源,为打造国家创新高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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