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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完善水电上网电价政策,元旦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制度
时间 : 2020年12月15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10606    

  水电一直是清洁能源的主力,近日,业内期盼已久的水电上网电价新机制出台。12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省内水电机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促进水电产业健康发展,该委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省内水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本次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且上网电量全部在省内消纳的水电机组,不含抽水蓄能发电机组。

  元旦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制度

  新建并网运行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制度,标杆上网电价标准为0.32元/千瓦时。现存装机总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且上网电价低于0.32元/千瓦时的水电站,自2021年1月1日起上网电价按0.32元/千瓦时执行。上网电价已超出标杆上网电价的水电站,其上网电价暂保持不变,下一步将根据电力市场供求、水电机组运行成本变化情况逐步归并至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2014年2月1日以后报废并完成重建的水电机组,自2021年1月1日起上网电价按标杆上网电价执行;2021年1月1日以后报废并完成重建的水电机组,自完成重建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2014年2月1日以后完成技术改造容量增加的水电机组,自2021年1月1日起其增容部分按标杆上网电价执行;2021年1月1日以后技术改造容量增加的水电机组,自完成增容之日起其增容部分按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综合上网电价按改造前的装机容量及对应的上网电价和新增容量及标杆上网电价加权平均确定。

  程序简化,由省电力公司直接审核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新投产的水电机组和报废重建与技术改造增容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我委不再进行批复,相关企业需及时将有审批权限的发改、水利、能源等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电力业务许可证报送省电力公司,由省电力公司审核后依据并网时间、完成增容时间执行相应的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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