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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农业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罗价〔2018〕24号)
时间 : 2018年12月06日  来源 : 物价办  作者 :   浏览次数 : 628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民用水者协会: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0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615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7〕15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我县201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和周边县区农业用水终端价格,制定罗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的农业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我县是水稻产区,种植结构单一,本文明确的农业供水价格是单一粮食作物水价,适用于罗山县大、中型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粮食作物生产的用水户。项目区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对超定额用水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办法,即执行阶梯水价。

  二、终端水价

  终端供水价格为0.18元/立方米。终端水价为全成本农业供水价格。

  三、阶梯水价

  项目区农业用水定额为320立方米/亩,用水户水权以田亩面积乘以用水定额即为用水户水权,超过水权用水量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超过水权用水量在20%以内水价执行终端水价上浮10%,即0.198元/立方米;超过20%以上按终端水价上浮20%,即0.216元/立方米。

  四、计算周期和要求

  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户用水量及水费收取以年为周期确定。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做好农业供水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保证农业供水价格的稳步执行。水费收入应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维护成本。杜绝不合理开支,确保水价调整增加的收入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提高水利工程的供水效能和长期的良性运行。

  五、试行时间

  本文公布的试行农业供水价格试行期为三个年度: 2019年、2020年、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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