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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当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
时间 : 2021年06月18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36061    

  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了《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我国医疗保障的制度体系从无到有,经历了吸收借鉴他国经验、结合国情的实践探索以及制度设计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上述医疗保障法作为纲领性、全面性的医疗保障法律也被业界称为“医保大法”,将助力实现我国医疗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提出实施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
  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加强对以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方式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监测考核机制,确定医疗服务定调价程序,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指导、检查、成本调查和考核。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提出关于加快医疗保障立法、依法推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建议。2020年8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官网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26号建议的答复》,答复中表示,国家医疗保障局正积极推动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法治建设的期盼。
  答复中表示,建立以医疗保障法为统领,配套出台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整体无法可依的必然选择。
  此次《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共分8章70条,征求意见稿中,对医疗保险的筹资和待遇、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多项内容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四章“医药服务”部分与药企密切相关,包括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等。
  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加强对以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方式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与此同时,还明确了招标采购过程中违规的处罚,提出医药企业有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或中止相关医药企业或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参与集中采购的资格并予以公告;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除了对药企提出了要求,《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还对集采机构作出约束。
  博思雅管理咨询CEO王颖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目前国家经过多轮集采,模式已经成熟,已经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在其中的一些问题也很清晰,就包括低价竞争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此有明确规定,这也将进一步完善国家集采制度。
  业界人士建议增强医保单位话语权
  《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法律责任”部分还明确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个人等违法行为以及处罚措施。
  不过,在史立臣看来,在医疗保障法中要增强医保单位的话语权和议价权。“一些政策变化较快,但应该有个总纲,即由国家医保支付来确认,医疗服务、医疗技术、患者用药、器械、检查等需要由医保局确认,但目前还有很多数据没有打通,支付标准也没有掌握。”实际上,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仍在完善当中。
  目前我国医疗保障法律体系中仅有《社会保险法》中对基本医疗保险的10条原则性规范,尚没有出台医疗保障方面的行政法规,主要依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各类医疗保障法律关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晨光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医疗保障法的制定是非常重要也非常有必要的。但在王晨光看来,从国家大健康战略来说,其中还有部分内容需要再完善、明确,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多部门共同协同解决筹资、分配比例、具体支付机制及方法等问题。
  在王晨光看来,医疗保障法是医疗保障领域的“根本大法”,需要加强顶层设计,解决制度性问题,后续也需要逐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如德国通过一系列相关法律颁布,搭建了完整的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包括《卫生结构法》(GSG)、《药品开支限制法》、《加强法定医保竞争法》等五项医保相关专门法律。
  王晨光认为,医疗保障法中筹资、分配、支付等是关键核心问题。“医疗保险钱从哪来?支付到哪儿?各方分配比例如何?各级医院的分配比例是多少,怎么分?”
  王晨光建议,多部门共同做好顶层设计,统筹整个卫生健康领域的筹资、分配、支付、使用,将此作为完整的制度建立起来。“对现有的一些法律进行一些梳理,然后系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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