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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罗山县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  来源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 史顺光  浏览次数 : 947    

2024年117日,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罗山县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总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圆满完成我县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二级达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步骤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强化环保强制性约束和政策引导性扶持,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实施“清洁取暖”,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污染燃料使用量,达到扩大后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动态清零”的效果。

(二)主要目标。在扩大后的禁燃区内,以“清洁取暖”为替代方案,在2024年11月15日冬季取暖后,全面杜绝各种高污染燃料使用现象,确保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清零。

(三)实施步骤。1.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县财政局配合,在11月7日前制定新的实施方案。2.三个街道办事处和尤店乡政府于11月8日至11月10日统一进行大规模的入户走访调查,确定补贴人群、户数和办法。3.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县财政局及其他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验收小组,于11月11日至11月15日,对扩大后的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居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逐一验收。4.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三个街道办事处和尤店乡政府及相关的责任监管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动态清零”。

(四)重点任务。1.三个街道办事处和尤店乡政府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清洁取暖”底数及补贴户数,建立“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清单,为实施“清洁取暖”项目、发放补贴资金提供依据。2.围绕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清洁取暖”,在民用生活领域上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在农业领域上推广应用地热、太阳能、热泵等新兴技术,宜气则气、宜电则电。3.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制定补贴标准,审核补贴对象,核算所需补贴资金。

(五)组织实施。1.建立以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机制。2.明确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清洁取暖”工作的整体协调推进,做好禁燃区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普查和补贴落实工作,加大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所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县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完善财政补贴措施,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负责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争取和落实“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资金。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夜市大排档、流动摊点使用高污染燃料取缔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领域“清洁取暖”工作。县供电公司做好“清洁取暖”项目供电服务,实施配套电网工作,做好用电保障。宝城街道办、丽水街道办、龙山街道办和尤店乡政府要积极推广使用燃气热水器、电磁炉、电热水器、太阳能等设备,对纳入“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的居民,发放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清洁取暖设备,并给予一定运营补贴。3.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物资发放和资金使用管理,在“阳光、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运行,并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全过程。四是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通过联合召开“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做好对“清洁取暖”政策重要意义、优点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认知度和自觉性。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张雷

联系电话:0376-2120085

原文: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202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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