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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罗政办〔2020〕9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
  1.2020年年底前,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2021年—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通知》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工作任务
(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牵头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落实本辖区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对接市政府部门,结合工作实际,2020年6月15日前制定出台所负责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并加强业务指导。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基层政府)。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各基层政府)。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基层政府)。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基层政府)。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基层政府)。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各基层政府)。
  7.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基层政府)。
  8.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基层政府)。
  9.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基层政府)。
  10.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各基层政府)。
  11.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基层政府)。
  12.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基层政府)。
  13.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层政府)。
  14.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基层政府)。
  15.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基层政府)。
  16.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基层政府)。
  17.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各基层政府)。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接市政府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协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县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发布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抓好标准指引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基层政府)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基层政府)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基层政府)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
  (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示范带动。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宝城街道、铁铺镇要走前头、作表率,加快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力争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协调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辖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要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监督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在全县通报有关情况。适时通过学习观摩、工作研讨等方式开展经验交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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