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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若干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6日

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有效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的关键问题,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实施高校专创融合特色课程示范工程,推动高校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教育机制,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通过课程设计、教材开发、场景植入、项目驱动、实践引领等,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十四五”期间,建设省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1000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实施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素养提升工程,对高校创新创业主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教研部门负责人、专职创新创业教师和高校众创空间等载体运营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5年内实现全覆盖。制定实施高校创新创业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和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校外导师,校外创新创业导师数量与在校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2000,驻校企业家每校不少于3名。“十四五”期间,建设50个不同类型的省级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训练

  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组织创新创业导师深入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支持各类创新大赛对大学生创业者给予倾斜。“十四五”期间,各高校每年接受专门创新创业培训的在校生比例不少于5%。(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四、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牵引作用

  充分发挥高校“导师制”育人功能,鼓励导师利用科研项目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持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导航工程,“十四五”期间,立项国家级、省级本科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2万项;组织“新时代新梦想”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选拔赛,遴选5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并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五、建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实施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示范工程,推动形成创新创业工作品牌。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和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鼓励打破校际壁垒,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咨询、人力资源等全要素的专业化孵化服务。结合高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十四五”期间,认定60家省级示范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300个省级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完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机制

  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承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提升省级竞赛水平,推动高校建立校级竞赛制度。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适当增加大赛冠名赞助经费。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研究推动大型企业、社会资本发起成立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专项发展基金。建立健全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联动机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河南证监局、省建行)

  七、健全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制

  充分利用高校院所河南科技成果博览会,为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成果开辟专区,拓宽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并从中选树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或服务窗口,建立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落实国家关于大学生创新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知识产权局)

  八、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支持高校加快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争创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示范基地和高校示范基地加强沟通、结对共建,定期开展论坛、沙龙活动,增强基地功能性和实用性。各级示范基地所在城市要主动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主动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要素,打造“校企共荣”“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及相关公共服务机构要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

  九、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

  “十四五”期间,建成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竞赛管理、项目服务、信息发布、政策宣传、供需对接、数据分析、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创新创业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大数据局)

  十、激发高校创新创业师资队伍活力

  落实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各类双创大赛的激励政策,将教师指导学生承担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的实践活动计入工作量。完善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保障激励政策,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获得合法收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一、便利化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

  各地要支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中试平台和产业化平台等创新服务平台;要打破城际、校际界限,积极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低价优质服务。提升基层政府一线工作人员及高校创业指导工作人员业务素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引导行业企业尤其是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清单,通过“揭榜挂帅”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

  十二、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

  设置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提升服务大学生开办企业的能力。支持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将开放情况纳入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范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并依据载体服务在校大学生创业者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资金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要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十三、加大财税、金融相关政策扶持力度

  落实国家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帮扶救助、减税降费、普惠金融、引导社会资本等方面的支持优惠政策。在用好我省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暨就业创业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医保局、税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

  十四、加强创新创业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专题研究,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将创新创业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各地、各高校要研究制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大力宣传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选树创新创业成功典型,培育创客文化,打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社会支持的创新创业良好生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知识产权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建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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