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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9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7日

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省政府决定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以提高农业灌溉效率、提升耕地地力、改善农田生态为核心,坚持“省主导、市统筹、县实施”原则,按照“六化”(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要求,创新建管机制,拓宽筹融资渠道,集中连片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助推全省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2—2025年,建设15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增加粮食产能15亿公斤以上。其中,2022年在新乡“中原农谷”及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地建设2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2023—2025年,在黄淮海平原和南阳盆地建设13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年度建设任务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下达。

  (三)投资标准。结合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和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合理确定投资标准,全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亩均总投资一般不低于4000元。

  二、示范内容

  (一)建设标准化。依据《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气象综合配套。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覆盖面达到100%。每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开挖排涝沟渠12公里以上,衬砌生态透水砖,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硬化机耕路不少于12公里,机耕路路宽一般为6米,硬化路面宽度不少于4米,田间道路通达程度达到100%。每个示范县配套建设1个高标准农田区域服务中心,每5万—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1个农田生产科技监测站。农田防护林网做到主干道“一路两行树”,选择表现良好的乡土树种和适合当地条件的配置方式。实施退化土壤治理、障碍土层改良、土壤培肥等措施,每公斤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6克,土壤酸碱度值保持在6.0—7.5,土壤耕层达到25厘米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100%。

  (二)装备现代化。结合种植面积和地块,配套建设适宜的现代化高效节水灌溉装备。种植面积超过1000亩的地块,主要推广使用平移式喷灌机、中心支轴式喷灌机、卷盘式喷灌机等灌溉设备;种植面积200—1000亩的地块,主要推广使用卷盘式喷灌机、固定式喷灌、移动式喷灌等灌溉设备;种植面积不超过200亩的地块,鼓励使用卷盘式喷灌机、滴灌和微喷带等灌溉设备;农户分散经营的地块,鼓励使用微喷带等灌溉设备。全面推广使用机电一体化泵站、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机电井首部集成化设施等,种植面积超过1000亩的地块一般应配套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不断提高农田生产管理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集成化水平,夯实农田生产设施和管理手段现代化基础。

  (三)应用智能化。重点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信息技术在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中应用。配套建设高标准农田区域服务中心,开发建设智慧农业管理平台,涵盖农田综合信息采集、智能灌溉控制、水价综合改革、植保监测、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农事综合管理、农机管理应用和农产品追溯源等应用功能,实现“一个屏幕(或智能终端)管理万亩良田”“一套农事管理系统服务百万亩良田”。

  (四)经营规模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鼓励农业托管企业、订单企业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发展粮食生产。积极通过发展土地集中型和服务集中型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成后,逐步推动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到90%左右,健全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管理规范化。全面实行精细化管理,规范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管护等,配套制定全过程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结合统计调查、日常调度等情况,综合运用上图入库、实地评估、遥感监测等方式,强化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程、高效有序的监测监管网络。健全管护长效机制,根据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规模、管护责任等,确定管护机构,明确管护标准、管护经费筹措渠道,建立公共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模式,提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管护水平。

  (六)环境生态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水土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突出节水、节肥、节药能力提升,防止土壤污染,全面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进行合理布局,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村庄环境相协调,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受大风、沙尘等影响严重区域为重点,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合理修筑护坡、沟道等设施,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塘堰湿地系统,提高水土保持和防洪能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成后,区域内受防护农田面积比例一般达到100%,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布局。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我省南北不同类型农业气候资源,以黄淮海平原和南阳盆地等粮食生产核心区为重点,集中连片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协同推进,实现水源、输水、用水环节工程同步实施。将高效节水灌溉、耕地地力提升、农田生态、气象灾害防御等作为重要建设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支持“中原农谷”、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二)合理选择区域。各地要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重点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优先选择相对集中、土地平整、水土资源禀赋较好、交通便利、无潜在地质灾害的地块,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一般不低于1万亩,同时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要远离化工园区(厂区)等污染源。

  (三)统筹组织实施。省级结合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统筹下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年度建设任务。各地要规范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成后,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程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付利用手续,明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严格质量管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项目布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全过程进行监管,采用巡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

  (五)强化建后管护。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制定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工程设施管护制度或工作方案,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责任,建立管护长效机制。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和运营管护,夯实工程质量,明晰工程设施产权,做好工程设施移交工作。组建“一长两员”(井长和管护员、维修员)管护队伍,建立责任到人、分工协作、执行高效的日常管护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水费提取、其他补充”的原则,建立管护经费稳定保障机制。结合项目实际和工程设施特点,创新管护模式,注重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管护效能。组织开展“管护月”等活动,提高群众管护意识。开展管护工作年度考评,推动管护责任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作为牢记领袖嘱托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重大举措,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好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和农发行、国开行、电力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和交易、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电力和气象设施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二)强化政策支持。国家下达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计划,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优先向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倾斜。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产能指标交易资金实行封闭化管理,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统筹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重点向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安排,发挥项目聚合效应。

  (三)加大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行“地方融资、省级贴息”政策,主要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和使用政策性贷款进行融资。省财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根据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任务和专项债券需求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债券额度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农发行河南分行和国开行河南分行提供长期稳定、利率优惠的政策性贷款,贷款期限不低于25年,年化利率不高于4%,项目建设期不还本、只付息。各地根据实际自主选择融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融资,项目融资的本金由县级负责偿还,利息由省财政在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不减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贴息。鼓励各地通过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四)严格督导考核。完善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考核制度,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工作绩效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等挂钩。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日常调度,对项目进展快、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提醒约谈。

  附件:全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规划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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