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罗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保证2023年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罗山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罗山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罗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网报时,考试类型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网报时,考试类型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网报时,考试类型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信阳市教育体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在罗山县的,认定机构选择罗山县教育体育局。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我县上半年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体检——审核——认定结论——发放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我县上半年认定网报时间为202346日-6月2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网站要求上传本人证件照片。

  1.“请选择考试形式”。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上传个人照片。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9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审核不通过。

  3.“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在读研究生,无论今年是否研究生毕业,统一选择“否”,上传已经取得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如果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前网上报名,选择“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选择“同步学籍”。待取得毕业证书后,点击“查询报名信息”,选择“修改”按钮,将“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修改为“否”,并填写上传毕业证书信息。也可以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后在“个人信息中心”“学历学籍信息”栏目下,补充完善学历学籍信息。2023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只有在填写上传毕业证书原件(信息)才能通过审核,否则视为学历条件不合格,认定机构不予认定。毕业证书信息上传截止时间为6月27日下午17时,如有特殊情况,请与认定机构联系。

  4.网上报名成功后,显示正确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审核阶段结束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验证通过的(显示为“已核验”),无需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罗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10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罗山县行政大道世序西路,联系电话:15937617659)进行现场审核。

  (二)体检阶段

  1.体检时间:202346日-6月27(周一至周日上午7:30-11:00;法定节假日不体检

  2.体检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罗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地址:行政路与健康路交叉口西100米 咨询电话2123660-8801 15938239508 )。

  3.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人员请提前了解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1)。体检时,参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3)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并使用正楷字体在体检表右上角备注本人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由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后生成。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给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

  (三)审核

  审核分为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显示结果为待审批(材料已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对于需要到现场进行提交材料的,工作人员会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报名页面留言栏中具体说明,请申请人报名后密切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留言栏信息。特殊情况的,工作人员会进行电话沟通,办公电话为15937617659,请注意接听。

  仅有以下两种人员类型需参加现场确认:

  (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

  (2)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高等教育学历普通话水平未核验通过的申请人。

  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626日-630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条件及流程: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网上报名时对照上述要求现场审核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罗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10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地址:罗山县行政大道世序西路,联系电话:15937617659)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四)认定结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8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本次认定结论,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待认定审批”状态,表明审核已经通过。

  (五)发放证书

  证书领取方式有邮寄现场领取两种,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将会收到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选择“邮寄”的申请人须在报名时“是否邮寄”一栏选择“邮寄”,并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2023应届毕业生邮寄地址请勿选择毕业高校,以免学校放假影响证书签收。具体事宜可以咨询罗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10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15937617659

  五、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罗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如因未知因素需要变更时间地点或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罗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

 

  附件:1.体检须知.docx

     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幼儿园专用).pdf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号 豫ICP备120258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