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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罗告知〔2024〕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丽水街道范围内,约0.8422公顷,涉及丽水街道兴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机关团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罗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罗山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9日。

特此公告。

公示图1.pdf

公示图2.pdf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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