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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机构地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 0376-2122496

地址:罗山县城宝城东路173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编: 464200

二、部门负责人

余大水 局长

三、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整合相关执法职能,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模式。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各种违法案件。

(四)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罗山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全县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股

财务装备股

宣传教育股

法规股(执法稽查股)

政务服务股(非公经济促进股)

信用监管与网络交易股

价格监督管理股

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

食品安全协调与应急管理股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药品监督管理股

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标准计量股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知识产权保护股(罗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测监督与产品质量抽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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