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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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水利局

一、机构地址

水利局

电话: 0376-2178801

地址: 罗山县行政大道新区水利局25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编: 464200

二、部门负责人

陈传江   局长

三、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水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级、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流水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 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组织编报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内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办公室

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股

财务股

水利工程规划建设股

政务服务股

运行管理监督股

水资源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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