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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城市管理局

一、机构地址

城市管理局

电话: 0376-2139489

地址: 罗山县江淮中路1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编: 464200

二、部门负责人

丁  涛   局长

三、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决策,编制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全县城市公共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四)负责全县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城市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燃气行业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燃气经营活动和对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和销售点等燃气经营、存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担燃气相关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列入县财政管养的城市主干道的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的管理和维护(含道路的大修、中修等);负责县城区列入县财政管养的大型桥梁、排涝泵站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县城区道路路灯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县城区列入县财政管养的道路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县城区列入县财政管养的公园、广场、绿地内公厕的管理和维护。

(八)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等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及运行监管;负责制定城市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以及对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九)负责对城市地上公共空间实施行业指导和监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统一审批、统一开发、统一经营,进一步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城市公用资源。

(十)负责宝城广场、世序广场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和城市养犬管理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县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

(十二)负责县城区停车场建设和静态停车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县城区公用事业有关规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县城区城市防汛的统筹组织和检查考评;负责县城区内河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十五)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

(十七)行使对县城区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行使对破坏县城区县级管理道路和市政设施及道路绿化、公园、广场、游园、绿地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城管

环卫

市政

污水处理厂

垃圾处理场

四费征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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