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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机构地址

人社局

电话: 0376-2178890

地址: 罗山县行政大道1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编: 464200

二、部门负责人

鲁  勖    局长

三、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县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实施意见和标准,拟订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根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实施意见;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意见。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规划财务股

法规信访和仲裁管理股

就业促进工作股

人力资源市场股和农民工工作股

培训教育股

职称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政务服务股

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股

社会保险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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