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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司法局

      一、机构地址

司法局

电话: 0376-6102008 

地址: 罗山县灵山大道宝城公馆一期南侧约200米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编: 464200

      二、部门负责人

董王超(局党组书记)

周  昆(局  长)

三、职能介绍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承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治处

普法宣传教育股

基层管理股、社区矫正中心

公共法律服务股

法律援助中心

司法鉴定和公证仲裁股

公证处

计财装备股

法治综合股

规范性文件审核股

行政执法监督股

政务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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