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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0〕1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发展深度融合,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数字经济,构建乡村数字治理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用3—5年时间,推动全省农业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力争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农村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90%以上,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5%以上,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发展深度融合,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实现有效整合和开放共享,农业农村数字经济占农业农村整体经济比重进一步加大,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引领、规划指导、政策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

 2.坚持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主体、要素、市场,不断催生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3.坚持互联共享。充分发挥数据资源的新型战略性生产要素作用,统筹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实现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跨层级、跨地域融合发展。

 4.坚持便民利民。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先导作用,建立涵盖生产、生活、生态等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信息保障能力

 1.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一代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全光网河南”全面升级,构建覆盖农村的高速光纤宽带网,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百兆以上宽带网络接入和4G网络全覆盖。加快窄带物联网建设,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规模部署,推动5G在农村地区应用。大力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和农业遥感技术在农业农村应用。加大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力度。(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

 2.推进新型数字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数据采集和监测预警系统,运用地理信息技术开展农业农村管理数据、空间数据等数据上图入库,实现可视化管理。统筹“数字政府”资源,建设资源共享、数据安全的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农产品流通等大数据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

 3.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整合,实现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对接,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农业农村互联网平台,推动农业农村政务服务网上办、马上办、少跑快办。建立农业农村市场信息发布系统。(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局)

 (二)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1.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融合。实施数字农业建设工程,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建设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大田作物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基地,推进设施农业智能化,构建林果业智能化生产管理模式,完善现代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发展智慧渔业和智慧种业,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智能化、自动化、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

 2.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生产管理融合。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智慧农(牧)场,推广精准化农(牧)业作业,推进生产管理智能化。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网络服务体系,推动信息化与农业装备、农机作业服务和农机管理融合应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发展绿色农业,打造农业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

 3.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经营服务融合。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工程,推行“互联网+小农户”计划。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网络平台提供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农业气象等农业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气象局)

 (三)用数字化引领驱动乡村发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1.统筹推进城乡数字化融合发展。强化一体设计、同步实施、协同并进、融合创新,促进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开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培育数字乡村特色小镇。(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

 2.增强乡村数字化发展能力。推动数字技术与乡村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创意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等新业态,促进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创意民宿等新产业发展,规范有序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推广普及工程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3.推进乡村数字化治理。实施乡村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工程,推动“互联网+党建”发展、村务财务网上公开、农村集体经济和集体资产数字化管理,加强农村生态系统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数字化监管。推进数字技术在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应用,强化乡村社会管理能力。推进“雪亮工程”实施,建设平安乡村,提高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精细化、现代化水平。持续推动网络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政法委、省扶贫办)

 (四)加快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增强农民群众的数字获得感

 1.加快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实施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整合现有农业农村数据资源,打破地区、行业和部门分割,消除“数字孤岛”。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体系、应用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农业自然资源、重要农业种质资源、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宅基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大数据。制定农业农村大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工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2.深化数字化惠民服务。实施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提升工程,推动益农信息社可持续运营,实现服务全覆盖。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繁荣发展乡村网络文化,推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数字化。(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政法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3.加强风险监测防控。强化农业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运行信息,为生产经营者提供有效信息服务,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农业生产、动植物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化解风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局)

 (五)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做大做强农业农村数字产业

 1.培育壮大农业农村数字经济主体。实施农业农村数字经济主体培育工程,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中小企业提速专项行动,支持骨干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共享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平台型企业培育,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数字经济龙头企业,推进农业农村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农村数字化企业,重点打造20家以上行业领先、技术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高的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2.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数字经济主导产业。鼓励企业加快农业农村数字化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依托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等,培育发展农业农村数字经济新产业。支持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

 (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加大关键信息技术攻关力度。实施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工程,组织实施一批省重大科技专项、自主创新专项,加大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处理共享、信息安全等方面技术攻关力度,重点研发农业图像识别、农业人工智能、农业大数据挖掘分析、智能农机装备等关键核心技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农科院)

 2.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建立农业农村数字经济产学研用一体化技术创新体系和战略联盟,建设一批省级农业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开发涉农信息服务软件和手机应用程序。依托国家和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数字化农业示范园区,创建60个以上数字乡村示范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局、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强化上下联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支持

 研究出台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政策措施,实施一批重大工程,优先支持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平台建设以及重点应用示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府信息服务采购配套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厅、财政厅)

 (三)创新金融服务

 发展创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挥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等基金作用,引导带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支持或参与农业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积极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农业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四)加强人才培养

 支持省内科研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鼓励涉农高校开设数字经济或数字技术相关专业及课程,与重点龙头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加快培育领军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和战略运营团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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