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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罗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食安委〔2020 3 

罗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罗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2020罗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923


2020年罗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0县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安排部署,以加强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助力产业发展为主线,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紧扣委、政府《罗山县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投入保障体系、社会共治体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保障全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现就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配合做好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工作,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和智慧监管试点治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

  2.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确保幼儿园、小学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全覆盖。大幅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年底前,达到省、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建立学校机关负责人自费陪餐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家长陪餐等制度。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社会餐饮单位广泛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调查能力水平,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建立网络餐饮服务安全大数据系统,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切实抓好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铁路及清真食品领域的监管。民族宗教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全面掌握食品安全领域隐患总体情况,研究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与防范措施内在逻辑关系,厘清食品安全隐患部位和等级,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食品安全从“监管”向“治理”转变。政府食安办、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大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力度,保障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位。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罗山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细化督导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标创建。大力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省建设提出的2020年度阶段目标任务。总结创建经验做法、梳理阶段性成果,探索具有罗山特色的创建之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商户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式持续稳定向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

  8.加大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力度。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茶业局、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公布食品安全犯罪监督举报方式,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案件线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扎实开展集中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查办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用限用农兽药、猪肉私屠滥宰、注水注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一非两超”、虚假广告、违法包装、无证经营食盐销售、制售假劣食品和假冒清真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犯罪窝点,打掉一批犯罪链条,整治一批重点部位,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坚决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多发势头。开展“国门利剑2020”行动,严厉打击走私食品行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县盐业局、县检察院、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四个最严”为基本遵循,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终身禁业等惩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落实新出台的食品安全司法解释,积极落实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县盐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要求,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秩序,细化完善食品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食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点内容,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强化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2月1日前向委、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政府食品安全办、政府食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任务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编制我地方农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分类完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我信阳毛尖茶、信阳养生菜等特色产品标准体系。加快我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和应用标准,推动标准实施落地。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茶业局、粮食和储备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最严格的监管。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安全利用。研发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风险产品。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开展兽药抗菌治理行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深入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把食品加工、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食品包装食用期限标注工作。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开展年度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计划,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辖区食品走私相关重点敏感商品的情报分析和打击力度。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规范学校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铁路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城市经验,加速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局、业和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做好行政违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打击“山寨”、“三无”、假冒劣质、过期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非法销售野生动物行为。检察院、法院、政府食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罗山县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县、乡(镇)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县、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罗山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相关认证范围。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鼓励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和推广基础好的生产企业率先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探索高清视频监控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结合,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局、业和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努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放管服”改革,优化许可程序,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公示许可信息。配合开展相关食药物质试点工作,优化“三新食品”审批管理。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创建绿色标准化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建设,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保障生鲜食品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深度转化。加快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业和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大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建设、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开展打击食品犯罪培训。各级食品和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持国际水平。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设公安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综合应用平台,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开展预警交流,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业和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局、粮食和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涉食品安全重大突发舆情的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政府食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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