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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31日
标  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2019年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及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时  效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2019年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及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罗政办〔2018〕94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2019年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工作及今冬明春造林绿化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2019年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及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9日     

 

罗山县2019年国家森林城市

创建工作及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科学合理的森林生态体系,切实改善全县人居环境,根据信政办〔2018〕96号文件精神及全市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祉为主要目标,以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任务,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打造便利的森林服务设施,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传播先进的生态理念,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新造林任务4.0342万亩。其中山区及平原沙荒造林1.6484万亩;完成生态廊道工程0.6603万亩;淮河干流绿化0.69万亩;竹竿河绿化0.0635万亩;新建美丽乡村2处,面积0.022万亩;新发展特色经济林0.3万亩、油茶0.3万亩、茶叶0.15万亩、花卉苗木0.2万亩。

实施森林抚育5.9万亩。其中中幼林抚育5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0.4万亩;林下经济0.5万亩。

结合实际新建带状公园0.06万亩。

(二)全民义务植树。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新建义务植树基地200亩,义务植树率达到9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森林网络体系建设

1.突出抓好生态廊道及水系绿化建设工程。全面推进生态廊道建设,重点是“312”国道、省道开武路、南信叶路两侧建设宽度50米的道路绿带,规划面积6603亩。共涉及丽水、龙山、灵山、楠杆等13个乡镇(街道)。主要是对没有绿化的路段实施绿化美化,对已经绿化但未达标的路段进行完善提升,使道路绿化率不低于90%。要因地制宜按照廊道绿化标准进行绿化美化。树种选择,以高大乔木树种为主,采用大规格苗木,混交搭配不同树种,形成生态良好、层次感丰富的绿色廊道景观。廊道绿化施工时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路肩树木的栽植及路肩整地、种植花草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实施;路肩之外到50米宽度之间的廊道绿化面积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县林业局负责廊道绿化的技术指导及施工设计书的起草工作。

依据《淮河生态修复廊道建设方案》设计标准,今冬明春对淮河干流、竹竿河两岸进行河岸生态修复及河岸绿化。淮河干流绿化共涉及尤店、高店、东铺、竹竿四个乡镇,实施造林绿化面积6900亩;竹竿河绿化共涉及竹竿、莽张、庙仙、周党、山店、定远六个乡镇,实施绿化面积635亩。同时,按照方案设计标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外营造河岸水土保持林和景观带,增加河流流域内的林木覆盖率,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使水岸林木绿化率不低于95.7%。

各类廊道绿化需要占用耕地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大力开展山区造林。一是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开展重点地区防护林兼用材林建设,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紧密结合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我县中南部山区的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营造生态效益好、经济价值高,兼具用材和景观作用的生态林。二是特色经济林工程。遵循适地适树、良种栽培、规模种植、科学管理的原则,在我县高标准打造一批茶叶、油茶、林果等经济林示范基地,带动我县特色经济林建设,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化。

3.持续抓好城市园林绿化及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程。一是积极开展公园绿地和城区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小潢河南岸面积10公顷以上的带状公园绿地建设,结合内河治理,建设小潢河滨河绿道9公里。启动面积近40公顷的西环带状公园绿地建设。完成江淮北路和江淮南路新建路段绿化建设,新增城市道路绿地5000平方米以上。完善城市主干道绿化建设,使街道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二是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建设,新建单位小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创建森林单位、森林小区5个以上。积极推广墙体绿化和屋顶绿化,开展屋顶绿化建设试点1处以上,以新区为重点,各机关单位围墙全部实施立体绿化。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乔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三是对城区边角地、弃置地、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空荒地绿化,见缝插绿,做到应绿尽绿。四是大力推广乡土树种,增加乔木在绿化中的应用比例,使其达到70%以上。

(二)森林健康体系建设。一是实施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计划对中幼龄林和三年以内新造林地实施除草割灌、施肥、抚育间伐、补植补造、品种改良等方式的森林抚育和改造,促进林木生长,增加林木蓄积,提高森林质量,进一步提升林地生产力。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处置能力。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灾减灾、灾害应急和科技支撑等体系,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和普查工作,降低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野生乡土物种的驯化与培育,引进培育适宜树种,丰富植物物种。规范野生动植物产品的市场经营利用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三是加大生物多样性与森林保护力度,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

(三)森林产业体系建设。按照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原则,坚持发展茶叶、油茶、油栗、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产业,以产业带动脱贫攻坚。全年新建茶叶基地1500亩,改造1000亩;新建油茶基地3000亩,改造1000亩;新建油栗及经济林林果基地3000亩,改造800亩;新建苗木花卉基地2000亩,改造1200亩;完成林下经济基地5000亩。

(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村庄所处地理位置和地形特点,山区、丘岗绿化以自然式为主,平原绿化规则式为主,力求充分展现独特的乡村风貌和景观特征。把“体现田园风光和地方特色”作为指导思想,结合河、渠、沟、湾、塘、岗和四旁等自然地形进行绿化、美化,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显著提升乡村风貌的质量和特色。

(五)森林生态旅游产业集群建设。充分发挥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灵山风景名胜区、罗山县何家冲村在我县森林旅游产业中的主体作用,打造森林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和特色产品。同时,加强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提升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普知识教育基地,建设朱鹮科普宣教馆,增加鸟类知识科普,开展观鸟活动,在有代表性的产业区、林区以及小游园等公众游憩地,设置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定期开展生态科普活动,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明确责任,认真调查,科学规划,把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地块、路段,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将造林绿化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订奖惩措施,强力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活动,要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结合3月12日义务植树节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义务植树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共享绿化”的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对国、省道及淮河廊道建设采取以县财政出资租地的方式进行补贴,租地10年,每亩每年补600元,总计每亩补贴6000元,确保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乡绿化建设,积极利用国家对林业项目工程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四)严把造林质量。要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成果的保护,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绿地的行为。对只造不管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督查机制,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严格督查,定期通报,并根据督查结果进行量化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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