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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04日
标  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时  效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2018〕117 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12月29日

 

罗山县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贸〔2018〕105号)以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8〕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8年国务院决定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下调最低收购价格,同时,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补贴,以切实保持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实施稻谷补贴,是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质量兴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河南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部门负责。结合市场化收购、农民意愿、财力可能等制定我县补贴政策,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2.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为特定作物稻谷补贴,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导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

    3.加强引导,调整结构。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实施内容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补贴资金552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市场化收购项目和稻渔综合种养财政奖补项目,分别由县粮食局和县水利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市场化收购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36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建设内容:

    1.新建粮仓。为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县粮食局在县产业集聚区新建罗山县现代粮食产业园。该项目总投资3172万元。其中,投资1550万元,征地100亩;投资1410万元,建设现代化多功能储粮仓房3栋;投资160万元,建设办公综合服务大厅400平方米;投资52万元,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投资420万元,对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95栋仓房、16.4万吨仓容实施维修改造。

    3.仓储设备购置。投资80万元,购置烘干、清理、输送设备等。

   (二)稻渔综合种养财政奖补项目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850万元,对2019年新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仅限稻虾共作,不含其它共作模式)实行财政奖补。其中,投入资金1500万元(含贫困户约200万元)对稻渔种养户、种养企业(含带贫)稻渔综合种养田间工程进行奖补。投入资金350万元,对稻渔种养小龙虾苗种繁育基地建设、乡镇(街道)奖励、技术研究与推广培训、品牌创建认证进行奖补。

    1.建设标准

    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稻渔综合种养田间工程建设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18〕206号)要求,新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工程稻渔综合种养工程要确保规范建设,养虾田间工程沟坑占比不超过稻田面积的10%,决不允许新发展的稻田出现超标准开挖沟坑、弃稻养虾养鱼。

    2.奖补对象及标准

   (1)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点建设

    ①养殖大户或合作社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在30-299亩,每亩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0元。

    ②养殖大户或合作社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在3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200元。

    ③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本人责任田从事稻渔综合种养的,连片种养2亩以上,每亩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400元。

   (2)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300亩以上(含300亩),平均每8亩带动一个贫困人口,并给每个贫困人口年均增加1000元的家庭收入,经乡镇(街道)同意,签订帮扶协议。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在原来奖补资金200元的基础上再补助200元。

   (3)对小龙虾苗种繁育基地100亩以上,年供优质苗种8千万尾以上的种苗基地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4)对支持稻渔综合种养生产的乡镇(街道)按实际种养面积每亩一次性奖励20元。

   (5)支持技术研究与推广。投入资金80万元,依托水产部门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生产及技术示范探索,加强稻田高效种养模式的研究、试验、推广,探索一套稻渔综合种养高效模式。同时,加强技术培训,聘请省内外相关专家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生产、管理、保鲜、销售等关键技术环节培训,现场观摩,培养一批稻渔综合种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示范户带头人。

   (6)积极引导种养大户打造特色品牌。水稻生产过程中,每培育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稻虾米”、“稻鱼米”等绿色大米品牌和有机大米品牌,将按照《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罗政办〔2018〕84号)要求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场导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做好产销衔接,防止出现“卖粮难”。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制定,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等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制定稻谷种植农户补贴及适度规模经营者稻谷生产、收储等补贴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稻谷补贴有关协调工作;县粮食部门负责制定市场化收购工作的具体方案并实施。

    (二)完善制度建设。借鉴外地涉农补贴发放经验,坚持并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建设工程及设备购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

    (三)加强绩效管理。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兑现。奖励资金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对实施的项目负责,具体资金申报单位对提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出现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对照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分解绩效目标,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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