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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山县202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丽水街道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转用位于河南省信阳监狱国有土地作为罗山县202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6号)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保障内容和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转用并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拟转用并征收土地范围:

  该批次用地总面积24.7952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23.6459公顷,转用国有土地1.1493公顷。

  第一块总面积2.143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9938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1493公顷,东临尤店乡罗塘村,西临河南省信阳监狱,南临河南省信阳监狱、尤店乡罗塘村,北临河南省信阳监狱、尤店乡罗塘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0.4351公顷,东临尤店乡罗塘村,西临尤店乡罗塘村,南临尤店乡罗塘村,北临尤店乡罗塘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块征地总面积8.3431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西临尤店乡罗塘村,南临尤店乡罗塘村、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北临尤店乡罗塘村、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四块征地总面积0.3931公顷,东临尤店乡罗洼村,西临尤店乡罗洼村,南临尤店乡罗洼村,北临尤店乡罗洼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五块征地总面积0.2116公顷,东临尤店乡罗洼村,西临尤店乡罗洼村,南临尤店乡罗洼村,北临尤店乡罗洼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六块征地总面积0.1744公顷,东临尤店乡罗洼村,西临尤店乡罗洼村,南临尤店乡罗洼村,北临尤店乡罗洼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七块征地总面积0.0590公顷,东临尤店乡罗洼村,西临尤店乡罗洼村,南临尤店乡罗洼村,北临尤店乡罗洼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八块征地总面积10.2422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西临尤店乡罗洼村,南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尤店乡罗洼村,北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尤店乡罗洼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九块征地总面积0.0648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西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刘台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刘台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块征地总面积0.0557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刘台社区,西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一块征地总面积0.3929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西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二块征地总面积0.1432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西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刘台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刘台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三块征地总面积0.5716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西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四块征地总面积0.0100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西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五块征地总面积0.2861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西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兴和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六块征地总面积0.0274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西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兴和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七块征地总面积0.1177公顷,东临尤店乡罗塘村,西临尤店乡罗塘村,南临尤店乡罗塘村,北临尤店乡罗塘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八块征地总面积0.0237公顷,东临尤店乡罗塘村,西临尤店乡罗塘村,南临尤店乡罗塘村,北临尤店乡罗塘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九块征地总面积0.1603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西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十块征地总面积0.0290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西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十一块征地总面积0.0894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西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十二块征地总面积0.6511公顷,东临尤店乡罗洼村,西临尤店乡罗洼村,南临尤店乡罗洼村,北临尤店乡罗洼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十三块征地总面积0.0313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西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十四块征地总面积0.0369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西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十五块征地总面积0.1025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西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刘台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刘台社区、兴和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城镇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县政府组织信访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辖区村民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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