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2〕1155号)需征收龙山街道等2个街道沈畈社区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3237公顷、其他农用地0.2858公顷、未利用地0.4036公顷,征收龙山街道沈畈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6.8267公顷,共计9.8398公顷(其中耕地2.3237公顷),用于工矿仓储、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其中龙山街道办事处沈畈社区、龙山社区、龙山街道农民集体补偿标准为138.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宝城街道办事处大园社区补偿标准为138.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1.8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以实有数进行补偿。

  二、征地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737.985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费用621.3834万元,已存入我县指定账户。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招工安置。将失地农民纳入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同时,组织适龄失地农民免费进行技能培训,待其取得合格证书后,由用地单位保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我县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将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227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号 豫ICP备120258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