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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罗政2020〕18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19〕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对我县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1项,调整46项,承接27项(具体情况见附表)。

  一、强化事项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承接方案。要结合《河南省基本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库,并编制、修订完善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同时,要根据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调整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权责清单。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取消、承接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领导工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搞好衔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对承接下放和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公布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确保事权承接工作顺利开展,防止出现脱节。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措施,确保各事项调整到位、监管到位。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清理事项的监督检查,认真和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不及时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的,要依照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附件:罗山县承接、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取消调整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附件.xml


 

               2020年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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