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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罗山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2021年,罗山县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紧扣《罗山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将2021年度罗山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我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狠抓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县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将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督查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列入干部实绩考核。县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专题听取2020年度市依法行政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确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两次主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确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和人才保障等问题。

  二、加强法治培训,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浓厚氛围

  我县专门制定了《2021年罗山县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2021年度罗山县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在何家冲干部学院举办法治培训班,邀请知名学者或专家宣讲法治社会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知识,共组织培训县乡领导干部1000余人次。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学法制度,组织常务会议学法4次,先后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知识培训,实现乡科级干部培训全覆盖,中青年后备干部全覆盖,培训人数达2000。以行政执法证办证契机,组织各单位新办证人员45人参加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对新办执法证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训,营造了浓厚的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三、完善决策制度,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修订了《罗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议事规则》,把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涉及疫情重大防控措施、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它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严格履行五大程序决策。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由县司法局牵头,成立以司法局局长为首席法律顾问的罗山县法律顾问团队,服务县委县政府全县单位,出台了《罗山县委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用制度管理法务团队运行。一方面,积极参与政府工作会议,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保障决策事项有法有据、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内容依法合规。自组建以来,先后对江淮校区建设移交(包括投融资闭环情况)、信罗同城化实施方案、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划转方案等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另一方面,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承担案件分析、证据审查、出庭应诉等相关职责。严把合同、协议、文件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关口,将专家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发挥好专业规范的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2021年,法律顾问共列席政府常务会10次,其他会议9次,为相关规范性文件、招商引资合同、政策性文件把关165次;代理涉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19件,代理案件胜诉率达到95%。

  四、坚持依法防控,确保“战疫”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我县实际,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创新出台我县各项防疫管控措施,及时填补了疫情排查、外部输入、内部流动等环节的管理空白,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五、加强政务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开行为。制定了《罗山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罗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罗山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罗山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考核等基础性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了乡镇(街道)及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提升网站检索效率,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对政府网站页面布局、目录设置等内容进行调整,着重突出重点工作任务。新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进一步拓宽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严格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对全县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管理不规范、不发声的“僵尸新媒体”一律关停,对保留的政务新媒体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对于连续两次被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政务新媒体,一律纳入强制关停范围,确保全县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我县2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其中:微信公众号1个,微博号1个)均安全有序运行。

  六、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科学谋划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年初制订《罗山县202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罗政〔2021〕12号)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个方面作出具体安排,谋划38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全县各级各部门。

  (二)积极开展企业全面“法治体检”活动。组织专业律师团队开展“法治体检——律师进民营企业活动”,帮助企业检查章程制定、股权分置、合同履行、纠纷解决、权利救济等方面存在的缺漏,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完成“万人助万企”所有“四上”企业的法治体检。

  (三)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为抓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参加了全市服务型执法比武理论测试和微课比赛活动,其中微课比赛我县参赛人员获得全市第二的好成绩。2021年,罗山县税务局作为我县服务型执法培育对象,顺利完成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验收组考核验收。

  (四)大力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以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为抓手,推进建立我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我县市场监管局被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为“第二批信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针对第三批市级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对象经过层层筛选优中选优,最终通过综合评判,确定我县城市管理局培育对象。

  (五)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培训和年审培训考试。按照省市要求,严格把控行政执法队伍准入门槛,加强对换证人员尤其是和新上岗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2021年7月份举办新申办行政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并邀请省市领导作为培训讲师,课程内容针对最新最实用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讲解,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人员进行单人单桌闭卷考试全方位、多角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不走过场、不走形式。12月份,组织全县1249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证年审培训考试,年审未通过的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注销执法证、取消执法资格。

  (六)进一步推动“三项制度”全面开展。制定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县政府网站设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要求各单位在专栏中公示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截至目前,全县部门制定了本单位“三项制度”具体落实办法执法任务重的单位制定了《音像记录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设有法制机构的部门做到了重大执法决定必经法制审核程序,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能够在现场检查、证据登记、送达等执法环节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全县各执法部门全部做到执法案件卷宗规范性文字记录。

  (七)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2021年,先后开展了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充分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10月份,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共23件,继续保留使用规范性文件共25件。

  七、依法化解矛盾,推动矛盾解决法治方式多元化

  推动通过诉讼、复议、调解、仲裁等途径化解矛盾,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一)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质量。全面启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制定了《罗山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罗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职责》《罗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等制度。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下设信访事项、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宣传、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进中心,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台通办便捷高效”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乡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体化的建设,实现全县20个乡镇(街道)、30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全覆盖

  (二)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印发了《关于建立基层矛盾纠纷大联合大排查大化解联合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基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多元化调处矛盾纠纷新路子,学习“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1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693起,调解成功2602起,调解成功率96.6%,排查纠纷462件,预防纠纷305 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平安罗山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共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确认违法1例,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行政机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调解先行,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搭建行政调解平台,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形成了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配套联动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2021年,经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调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案件1件,占9%。

  一年来,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法治政府建设队伍现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匹配,法治人才偏少,制约了依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

  2022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升决策质量,全面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全力推行“互联网+”等有效监管模式,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奋力谱写法治罗山建设新篇章

 

  关于《罗山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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