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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发文机关 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4年度罗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罗农字〔2024〕93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度罗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度罗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263号文件)精神,结合罗山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加快推进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减量替代和分类处置为目标。以试点示范为抓手,加强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等全过程监管,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和关键环节、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分类实施,精准施策,以加厚高强度地膜示范推广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应用为主线,在我县主要覆膜区域,科学推动项目实施,有效提高农用地膜回收水平,探索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农业绿色发展导向,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使用,严格监管

合理规范使用地膜产品,强化适用技术推广,加快推进减量替代,指导农户科学使用回收地膜,加强地膜使用控制。严格执法监管,切实强化地膜源头管控,加大对地膜销售、使用和回收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二)典型引领,试点带动

采取试点先行与典型推广相结合方式,集中打造一批试点典型区,以点带面,发挥辐射带动效应,整县推进稳步提升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

(三)源头管控,防治并重

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严禁非标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创新机制、丰富手段、优化奖补,拓宽废旧地膜回收处理途径,全面提高地膜污染防治水平。

(四)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根据自然条件、作物种类、种植习惯和地膜使用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先覆膜后移裁类作物为重点,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以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和适宜作物为重点,示范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分区域、分作物明确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和政策措施,分步循序组织实施。

(五)政府引导,多方发力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三、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任务6万亩,其中示范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1万亩、推广0.01毫米以上(不含0.01毫米)加厚高强度地膜5万亩,全县设置2个地膜残留监测点位,试点地区地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罗山县资源禀赋、区域特点、农业发展和地膜使用突出问题,明确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定位,探索符合罗山县特点和产业特色的地膜使用推广模式,率先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稳定,努力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罗山县计划“十四五”期间全面普及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结合实际布点示范,推进地膜减量替代,实现普通地膜覆盖面积零增长,基本解决农膜残留污染问题。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行动稳步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农民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从田间到田头到资源化再利用的全链条地膜使用回收体系不断健全,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一)建设规模与布局

罗山县将以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为依托,以先覆膜后移栽的蔬菜、烟草和西瓜为主,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5万亩;以西瓜、草莓、甘蔗、葡萄等适宜作物或高附加值经济作物为主,示范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1万亩。

(二)建设内容

1、合理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

针对蔬菜等主要覆膜作物,支持推广使用0.01毫米以上(不含0.01毫米)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要求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2、示范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

针对西瓜、葡萄等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支持推广符合GB/T 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要求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要求,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加入适当比例的淀粉、纤维素等,以及其它无环境危害的填充物、功能性助剂。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m2·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在60天以上。

3、积极推进地膜减量替代

依托省专家指导组积极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合理选择使用地膜。在大棚作物生产中,推广一次覆盖、多茬连种以及行间覆盖、“一膜两用”“一膜多用”等农用地膜减量技术,在保证作物正常生长的前提下减少农用地膜用量。在高附加值经济作物上,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传统地膜覆盖,减少农田“白色污染”。在作物收获期,根据作物种类和区域条件,科学指导农民按照合理的揭膜时间和揭膜方式,在地膜完成其功能且未老化破损前进行揭膜回收,提高地膜回收率。

4、科学开展地膜回收处理

立足提升地膜厚度、强度以及机械化捡拾比例的要求,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废旧地膜由经营主体及农户上交乡镇(街道)回收站点,再由各回收站点上交县级回收站回收加工,形成“使用+网点回收+站点回收加工”的完整链条。 

5、开展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调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通知》《全国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特征、覆膜作物、种植制度、地块面积、覆膜年限、回收方式等情况,以主要覆膜类型区主导覆膜作物为监测对象,在全县布设2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监测指标主要为田块地膜残留量、使用量、覆盖年限、回收量、回收方式等,具体点位布设与监测方法参考《全国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方案》执行。

6、加强技术支撑指导服务

以提高农户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积极性为导向,依托省行业技术专家,全程跟踪指导项目实施,加强技术支撑服务,因地制宜探索改进地膜覆盖、种植破膜、模式提炼、捡拾回收等关键技术,认真研究总结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回收比较效益,选择典型作物典型种植方式,在项目实施中总结提炼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典型技术模式。

7、强化宣传培训引导

创新宣传培训机制,重点针对农资销售门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农资销售门店和田间地头,向地膜销售和使用者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和市场主体把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化为自觉行动,推动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利用宣传画、挂图、宣传标语以及网络等媒体媒介,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技术路径

1、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

立足区域气候特点、生产实际,选择半膜覆盖、全膜覆盖等适宜的覆盖方式。在瓜果类作物上积极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一次覆盖多季使用技术,提高用膜效率、减少使用总量。在西瓜、花生上覆膜使用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人工破膜引苗,提高出苗率,同步抓好整地施肥、起垄覆膜、适时适墒播种等关键环节,及时改进播种、覆膜等配套设备装置和农艺措施。

2、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

着重选择排灌方便、水源充足、土壤结构疏松的地块,根据播种时墒情适当深耕整地,清除土壤中的作物残余和石头,保证土面平整,避免铺设过程中地膜过早破损。在土壤含水量适宜时整地,一般旋耕1次以上,可将有机肥随旋耕作业施入土壤,避免地膜直接接触有机肥。铺设时地膜张紧适度、紧贴土床,可每隔2~3米压盖适量土壤防风。使用滴灌系统时,铺设地膜时须尽量避免长期与滴灌带接触。灌溉时应避免膜上长时间存水,防止地膜过早降解。

(三)实施主体与方式

实施主体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含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如西瓜种植专业合作社、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等。项目通过统一招标采购以物化补贴方式分发到种植户。

(四)财政资金使用方向与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34万元,其中包括地膜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残留监测、回收补贴、项目培训、宣传及技术支撑服务等费用。

1、推广应用资金

项目补贴资金将由县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统一实施,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尊重农民意愿,采用以下标准进行实施。

加厚高强度地膜试点:中央财政资金补贴25元/亩,推广实施面积5万亩,共计125万元。采取“一年支持、两年巩固、三年建机制”的方式,补贴形式采取直接物化补助方式,通过统一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加厚高强度地膜供应商名单,对承担试点项目的规模化经营主体或农户采取“示范+带动”模式,将加厚高强度地膜按照一定比例直接补助给实施主体,在逐步培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运行模式后,支持政策将分年分地区逐步退出。

统一采购:由项目单位按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度以及2024年推广任务数进行统一招标采购,以实物分发到乡镇(街道)乡村建设办公室,由乡村建设办公室组织发放并建好发放台账,交县农业农村局存档。

全生物降解地膜试点:中央财政资金补贴70元/亩,推广实施面积1万亩,共计70万元。补贴形式采用直接物化补助方式,通过统一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全生物降解地膜供应商名单,对承担试点项目的规模化经营主体或农户采取“示范+带动”模式,将全生物降解地膜按照一定比例直接补助给实施主体,待市场逐渐培育成熟,产品竞争力增强后,中央财政将逐步降低补助标准,形成“农民自愿、企业受益、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统一采购:由项目单位按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度以及2024年推广任务数进行统一招标采购,以实物分发到乡镇(街道)乡村建设办公室,由乡村建设办公室组织发放并建好发放台账,交县农业农村局存档。

2、地膜残留监测费用

在主要项目乡镇布设2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地膜残留例行监测,每个监测点补助资金2万元,预算资金4万元。

3、回收补贴费用

支持鼓励具有一定处理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回收组织以及个人积极开展地膜回收工作,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确定回收标准,经营主体上交回收网点,由县回收站统一回收加工。

网点回收:根据地膜产生量,地理位置和种植特点等因素,在全县设立14个回收网点,回收网点需要配置台秤、建立回收台账,每个回收网点必须收购一定数量的废旧地膜,待验收合格后,每个网点年补贴资金0.5万元。

站点回收:在罗山县欣源塑业设立回收站,由罗山县欣源塑业有限公司和14个回收网点签订回收协议,对全县14个回收网点所收集的地膜统一回收加工,形成“使用+网点回收+站点回收加工”的完整的地膜回收体系,县级回收站建好台账,待验收后,年补助县级回收站资金5万元。

4、项目支撑服务

依托省农业农村厅专家工作指导组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服务等项目支撑服务,预算资金15万元。

5、项目实施效益监测及模式集成费用

以主要覆膜作物为研究对象,委托省农业农村厅、专家工作指导组组织开展对比实验,核算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与普通PE地膜使用后效益比,全面分析项目实施后社会、生态与经济效益,总结提炼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典型技术模式,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提供技术支撑。费用预算为8万元。

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原料市场价格变化及覆膜方式等情况,统筹调整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补贴标准,确保项目科学有效推进和顺利落地。

具体操作:

1、罗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该项目的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补助要求。

2、各乡镇(街道)按文件要求及时摸清各地的地膜使用量,并上报地膜使用量调查统计表,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需求数量,合理分配各乡镇(街道)的具体任务。

3、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统一采购,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中标企业。

4、项目单位积极配合中标企业做好与各乡镇(街道)乡村建设办公室的对接和地膜的分发工作。

5、各乡镇(街道)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将地膜发放到有需求的种植户,种植户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村证明材料并在发放台账表中签字或盖章,同时种植户要鉴定加厚地膜回收协议,提供自行购买地膜票据,地膜分发完成后,乡村建设办公室需把发放台账及其他资料全部交县农业农村局存档。

6、地膜回收站点需由企业或本人申请,经项目单位同意后,签订合同开展该业务,并建好回收台账,台账需保存2年以上。

(五)项目进度安排

1、项目实施阶段

2024年6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发布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2024年7月—8月份调查乡镇(街道)种植作物及覆膜面积,合理分配地膜数量,按照招标采购程序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024年9月开展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宣传推广,协同农业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市场监管检查。

2024年10月—11月完成招投标,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到2025年2月,根据不同作物的覆膜时间,分批次供货,到2025年3月中旬完成供货及货物发放工作。

2025年4月30日前,按照项目档案资料要求,各乡镇(街道)把地膜发放档案及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好交县农业农村局存档,确保所提供档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做好项目的迎检验收工作。

2、项目总结阶段

2025年5—6月,进行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执行绩效考核,总结典型模式,工作亮点,组织项目实施评价和考核,科学测算项目实施试点地膜回收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县农业农村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调度,推动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安排必要投入,建立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着力把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二)加强政策落实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按照规定享受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销售利用废旧农膜生产相关产品的,支持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企业等主体负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旧地膜固收利用,加大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

坚决贯彻《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地膜全过程监管。要深入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检。要加强地膜使用控制,落实各主体回收废旧地膜的法律责任。加大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劣质可降解膜产品的企业加大处罚,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依法作出处罚。

(四)加强资金监管

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评价,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抓好补助资金落实落地工作,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要严格实施专账管理,严禁虚列或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五)加强台账建设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台账是地膜污染防治和试点项目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要重点抓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台账建设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时更新台账指标数据,并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地膜覆膜作物、覆膜面积、地膜厚度、使用量以及回收处理等关键数据,切实为搭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地膜使用回收资源数据平台落实市、县两级工作,为各级政府提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理数据支撑。

(六)加强技术指导

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在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上,针对不同覆膜作物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在示范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上,根据农业农村部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推荐目录,综合评价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经济性和适用性,指导试点县科学选择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在地膜残留监测评价上,要充分认识地膜残留监测的重要意义,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建立农用地膜残留监测制度,切实加强地膜残留监测评价,掌握重点区域农用地膜残留状况和变化趋势,评价农田地膜污染程度,为加强地膜残留污染的监管、防控、治理以及综合考评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宣传培训

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良好做法。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和服务体系,通过召开示范现场会及开展技术讲座等形式,引导农民和市场主体把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化为自觉行动,推动试点项目顺利实施。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媒介,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针对罗山县农作物种植特点,蔬菜类重点推广厚膜技术,瓜果重点推广可降解地膜,推广地膜科学回收试点项目面积6万亩,其中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面积5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1万亩,推广通过项目实施,每年可减少聚乙烯地膜投入30吨,可回收废旧聚乙烯地膜吨200吨(按照废旧地膜回收率85%测算),增收节支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1440万元。

(二)社会效益

罗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县项目建设,将降低农业面源污染风险,进一步促进全县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罗山果蔬种植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当地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种植企业、服务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农民实现稳定增收。同时项目建设将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培训新型农民,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试验等关键技术创新,推进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提高当地人口素质,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三)生态效益

科学使用地膜覆盖技术,充分发挥增温保墒功能,保障农业稳定生产,加强地膜回收利用与减量替代,有效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土壤综合生产力。通过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补贴与体系建设,基本解决传统地膜回收难、替代成本高的问题,有力推进“白色污染”防控,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美丽乡村建设。

 政策解读:《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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