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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审查办事指南及流程

时间 : 2017年12月01日  来源 : 县人社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8150    

(一)申请条件: 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二)申请材料: 1、集体合同书一式三份。2、《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一式二份。3、集体合同的说明及附件:(1)集体合同的产生过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记录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代表的签到表、讨论记录、表决记录(写明各代表职务、应到代表、实到代表人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2)企业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会社团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如首席代表人不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任命文件、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三)程  序: 1、集体合同签订后,由企业一方在7日内将需审核的材料直接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对集体合同进行登记、编号和审查。3、对获通过的集体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并通知企业领回核准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生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4、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提出书面意见退回企业。企业修改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7日内重新报送。 

(四)办理时间: 收到集体合同后十五日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退回企业修改的,自企业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办理地点和电话:

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行政大道10号), 0376—2178886转8607

(六)法定依据:《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

(七)集体合同审查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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