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04月23日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卫生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 : 2018年05月09日  来源 : 卫计委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9311    

事项名称:卫生许可证

设定依据

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申请条件: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摘要》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办理材料: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13、 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

(2) 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

(3) 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

(4) 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

(5) 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品时限;

(6) 营养工作人员资料(营养师资格证明);

14、 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15、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机构:罗山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办理地址:罗山县行政中路

办理时间:十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报图纸(同时准备所需材料)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 现场验收 合格后申报材料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 豫ICP备12025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