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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服务指南

时间 : 2018年05月09日  来源 : 卫计委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8931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为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规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医疗机构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等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三级医疗机构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明确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名称核定申请书》;

3、《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

6、《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

7、委托函;

8、非营利性承诺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办理机构:罗山县卫计委医政股

办理地址:罗山县行政中路

办理时间: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

办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由省卫生计生委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单位。

(二)办理期限: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所在省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号);

8、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医师、护士)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9、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10、《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

11、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任职证明、签字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13、非营利性承诺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217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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