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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机构设置

时间 : 2019年08月23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6624    

 

一、审批事项:申请医疗机构设置

二、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受理-专家现场审核-主管领导签批-发设置同意书

四、办理时限:一周

五、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2、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属地管理的医疗机构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机构设置时提交。同级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一般不再提交。五、《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六、有资质的金融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七、医疗机构名称核定通知书;八、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说明;九、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申请材料一式10份)

六、收费标准:25

七、收费依据:豫价费字[1996]255

八、联系电话:6278937

监督电话:6278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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