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二、办事程序: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咨询有关用地预审事宜,并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请表》。
2、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请表》,并准备申请材料。
3、市级国土资源局审查相关材料,组织现场踏勘,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项目建设单位转报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
4、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部、省厅预审的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预审意见后附预审材料上报省厅。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请示文件(原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3、需审批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4、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图(点状工程)或路线工程平面图(线性工程)(复印件);
5、相关市、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原件);
6、补充耕地协议书(原件);
7、用地单位补充耕地承诺书;
8、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原件)
9、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原件);
10、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原件)。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376-7635298
七、办理机构: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管股。
八、办理地址;罗山县灵山大道南段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