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审批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九条、五十三条。
二、办事程序
(一)国有土地办事程序:1、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2、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3、编制出让文件;4、发布出让公告;5、申请和资格审查;6、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7、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8、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支付土地。
(二)集体土地办事程序:1、市局窗口受理;2、市局会审;3、市政府审批;4、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申报材料:
(一)使用国有土地申报材料:
1、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合同及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公开挂牌的申请书;
3、公开挂牌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加盖市规划局公章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5、公开挂牌地块土地勘测技术报告;
6、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价评估报告及地价决策表;
7、原土地使用证正本或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地上建筑物合法产权证明材料。
(二)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或划拨)申报材料:
1、分局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平面布置图(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
4、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件;
5、征地公告和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6、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到村组票据、凭证;
7、土地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
8、土地评估报告(划拨用地不需要)。
(三)使用集体土地申报材料:
1、分局建设用地请示;
2、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
4、建设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农宅用地不需要);
5、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6、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8、如涉及占用耕地的,还需附具体补充耕地位置图和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9、农宅用地还需有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办事处审核意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标准:1、出让金:根据出让会同交纳;2、征(拨)用地管理费:征地补偿总额的1.1%—2.8%;3、价格调节基金:地价的0.5%。依据:1、根据《土地管理法》;2、省计委、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3、信政〔1999〕02号文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到下午5:00)
七、办理地点:罗山县国土资源局706办公室
八、联系电话:0376-7635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