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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条件

时间 : 2018年05月07日  来源 : 国土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6717    

一、申请人向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若为企业用地,还需提交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为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权证书、转让协议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图、规划说明、《土地评估报告》、土地勘测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潢川县地价决策领导小组会审会签表

6、县政府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的出让方案的批复

7、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8、《土地出让合同》

9、票据(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票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10、地籍调查表(附: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11、其他相关材料。

二、权属审核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地籍调查资料进行审核,应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面积准确。

三、土地登记公告

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由土地管理部门在电视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一周,公告期满土地使用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申请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注册登记。

四、注册登记

国土资源局对批准登记的土地权利进行注册登记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组装《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填编《土地归户卡》。

五、核发证书

1、注册登记完成后,由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窗口人员向领证人发送领证通知。

2、窗口土地登记人员对领证人提交的领证证明文件进行验证。验证无误的向领证人核发证书。

3、领证人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字后,领取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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