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九条、五十三条。
二、办事程序
(一)国有土地办事程序:1、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2、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3、编制出让文件;4、发布出让公告;5、申请和资格审查;6、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7、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8、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支付土地。
(二)集体土地办事程序:1、市局窗口受理;2、市局会审;3、市政府审批;4、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申报材料:
(一)不改变土地用途的:
1、土地使用证或批准用地文件及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转、受让双方的印鉴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书、任命书复印件一份;
3、转、受让双方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转让协议(合同、契约等)复印件一份;
5、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
6、地价评估报告书原件一份;
7、宗地图原件一份;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已通过年检);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10、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书原件一份;
11、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认定一份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认定证明书一份。
注:以上收取的各种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改变土地用途的:
1、以上11项资料必须提供;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包括红线图)复印件1份;
3、改变用途的批复、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
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①分割转让的,还需提供分割转让的协议及测绘资料。
②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书。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标准:1、出让金:根据出让会同交纳;2、征(拨)用地管理费:征地补偿总额的1.1%—2.8%;3、价格调节基金:地价的0.5%。依据:1、根据《土地管理法》;2、省计委、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3、信政〔1999〕02号文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到下午5:00)
七、办理地点:罗山县国土资源局706办公室
八、联系电话:0376-7635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