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登记指南
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登记指南
设定依据: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申请条件: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4、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齐全、规范;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一致;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符合要求;
办理材料: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办理机构:罗山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址:罗山县世序西路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审查书面资料、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及原始登记资料、实地查看、公告,决定是否登记;
4、登簿: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标准:收费。一、住宅类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登记费550元/件;二、向多个权利人颁发证书,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工本费。
联系电话:0376-763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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