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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认定

时间 : 2017年12月04日  来源 : 县教体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48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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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到罗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县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1、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一致的社会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7〕88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特岗教师需提供由罗山县教体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材料审查

县教体局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四、认定及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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