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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服务指南

时间 : 2017年11月29日  来源 : 工商质监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4461    

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服务指南

设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  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2】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  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办理机构: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址:罗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发照

有两种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一)到罗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现场办理;

(二)登录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haaic.gov.cn/index.html)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217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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