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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时间 : 2017年11月29日  来源 : 工商质监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4997    

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设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  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机构: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址:罗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发照

有两种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一)到罗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现场办理;

(二)登录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haaic.gov.cn/index.html)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217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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