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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核发(变更)办事指南

时间 : 2017年11月29日  来源 : 食药监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7476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核发(变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

三、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当符合《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和《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食品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操作流程文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售):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现榨饮料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书。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提供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其它材料:

1、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的,在申请时应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2、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3、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网店链接地址,食品销售流程(生产厂家直接发货霍本地仓库发货)等材料;无需食品贮存场所的互联网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是应当提交与生产商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

4、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备注:所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时间、办理人签名。

五、办理机构

罗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办事地址

罗山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食药监局窗口

七、办理时间

1、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自作出准予许可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备注:

1、递交申请材料之日不一定视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只有当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时,行政机关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凭证,否则,行政机关只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http://42.236.63.250/xzsp2/index.html”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许可申请。

3、审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需要现场核查的进行现场核查。(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颁发许可决定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0376-802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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