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和《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办程序:
1.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同意投入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受理和审查。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对资料的齐全性和法定形式符合性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出具之前应征求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4.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移交监管三处审查。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通过河南省安全生产网(网址:http://hnsaqscw.g ov.cn/index.
jsp)监管三处“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申请书,在“公文公告”栏目内查询审查结果或通过电话(0371-68091980)查询审查结果。
6.对同意颁发的,申请单位须持受理通知书,到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同意颁发的,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材料(胶装二份)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申请书(均为原件,除胶装外,申请书另附二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原件,并附相关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复制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有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相关登记证明材料(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意见书(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复制件)。
(二)修改完善后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一式二套)。
五、申报要求: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应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使用4号宋体字打印;
2.有关文件、制度、规程、预案的格式要规范,各种证件、证明复印件必须清晰,分别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须由省安全监管局考核颁发;工伤保险证明材料须由当地社保部门(或企业上级公司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证明。
3.上述材料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外,其他材料需统一装订(胶装)成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封装格式要符合有关要求。
六、办理时限:
省安全监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企业整改时间除外),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