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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 : 2017年12月01日  来源 : 畜牧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5812    

    事项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申请条件:本辖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材料: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2、申请人资质、身份证明材料

3、水域滩涂界至图及拐点坐标(面积3公顷以下的可采用示意图)

4、承包经营合同

5、权属相邻单位或个人无异议证明文件

办理机构:罗山县水利局渔政站

办理地址:罗山县水利局行政路259号

办理时间:法定时限30日,承诺时30日

办理流程:①申请与材料审查,②现场核查,③公示,④审核,⑤批准,⑥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217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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