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发布)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非国有林、林带林木采伐申请及林权证明表
办理机构:罗山县林业局
办理地址: 罗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林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2、审查:材料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申意见;3、决定:作出决定,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于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5、监管: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指导、监督和管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2190036
电子表格: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电子表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