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事项名称: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无
办理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4、林木林地状况有关材料;
5、资质单位出具的可行性报告。
办理机构:罗山县林业局林地申报办公室
办理地址:罗山县天元北路与外环路交叉口往南200米路西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到下午5:30)
办理流程:1、用地单位向县林业局提出征占用林地申请
2、县林业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3、用地单位逐级上报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21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