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事项名称: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条件:无
办理材料:1、申请表;2、采伐单位出具《作业设计书》;3、上年度采伐验收证明;4、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5、公示材料;6、育林基金和植物检疫费发票。
办理机构:罗山县行政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办理地址:罗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到下午5:00)
办理流程:采伐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县林业局现场勘查→县林业局核发(市管林场由市林业局核发)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2190000
表格下载:采伐申请表.doc